详情介绍
湖北师范大学(Hubei Normal University)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 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 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 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 一流”建设高校。
一、申请人条件
1、遵纪守法,在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2、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申请硕士学位时满 3 年);
(2)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3)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 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
3、本科毕业无学士学位,或大专学历者,可申请参加课程学习,修满学 分可获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二、
招生学科专业
一级学科 |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 | 统考综合 | 统考外语 |
0401 教育学 |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
教育学硕士 |
教育学 |
英语 |
040105 学前教育学 | ||||
★040106 高等教育学 | ||||
040120 教师教育 | ||||
0701 数学 | ★0701Z0 信息计算与智能系统 |
理学硕士 |
无 | |
070101 基础数学 | ||||
070104 应用数学 | ||||
070105 运筹学与控制论 | ||||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注:1、学科综合水平对应考试科目为“无”的学科专业表示没有综合水平考试,但需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
2、上表中考试科目,参考当年学位办文件中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如有变化,以国家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报名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
(2)填写报名登记表、入学承诺书;
(3)近期二寸蓝底证件照;
(4)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注:交付学校审核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件必须真实 有效,若因证书或证件不真实造成后果,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 申请人无须参加入学考试,报名后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同 等同力统考版块“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 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须登录进入系统,请务必按照网站要求,上传 标准的蓝底照片,完善个人信息,填写学位申请。
(1) 网上注册
申请人无须参加入学考试,报名后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同等同力统考版块“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须登录进入系统,请务必按照网站要求,上传标准的蓝底照片,完善个人信息,填写学位申请。
(2) 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规定的材料,接受资格审查。因本人未到场或携带材料不全,没能进行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学习费用
1、学费:43300 元,学员入学前一次性交清;
2、论文指导答辩费:通过所有课程及考试后,依据当年学校相关收费标准交纳;
注: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课程学习及考试
1、课程学习:
通过资格审核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跨学科申请还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3-5 门),并通过水平认定考试,达到规定学分,准予结业。
2、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该考试一般每年 3 月份报名,5 月份考试。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具体安排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发布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五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五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七、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及流程
1、通过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考试和学科综合课考试;
2、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水平认定考试,达到规定学分。
3、自资格审查合格起,申请人必须在五年内通过上述国家水平考试以及所有课程考试,并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4、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5、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并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
6、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7、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硕士学位。注: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
退还: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资料伪造;
(2)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论文答辩;
(3) 论文答辩未获通过;
(4) 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
八、证书颁发
同等学力申硕在性质上属非学历教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经学校考核合格后颁发“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结业证书”(证书加盖学校钢印、校印、校长印)。符合本简章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湖北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